农民遇到烂稻场烂麦场再也不怕!专仓收购
(2017-08-28)
《常州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本月起实施。超标粮食一律由市粮食部门统一扎口收购,进行“专仓储存、专账记录、专人保管”,不让一粒超标粮食流向餐桌。
所谓超标粮食,是指真菌毒素、重金属、农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超标,以及生产环节中出现霉变的小麦或稻谷。
市粮食局副局长吕云峰22日告诉记者,超标粮食的收购费、检验费、保管费、集并费、技术处理费等相关费用,均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解决。也就是说,按市场参考价,由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民托底收购,再进行分类集并处置。
记者了解到,因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不可抗力而造成区域性、大面积超标粮食,将由指定的国有粮库和国有控股粮库进行定点收购,并实行分类存储。超标粮食经整理合格后,才可进行销售,其中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,可用作饲料原料,不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,将用作其他工业原料或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理。
所有超标粮食的处置进度、处置方式、无害化处置效果、转化产品数量及流向、副产品和残渣等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,均实行全程监管。凡擅自处置超标粮食的,粮食经营者必须主动召回,还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作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,在加强入库粮食质量管控的基础上,禁止收购或采购超标粮食作为地方储备粮。而负责超标粮食收购、储存、销售等处置环节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,除按职责分工,履行监管责任,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等行为,出现监管空白,造成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据吕云峰介绍,常州市对粮食收购做到“合格粮应收尽收,不合格粮有仓收购”。目前,常州市已准备了23万吨空仓,每个辖市区至少有一个库点保证收购,确保粮食颗粒进仓。 (秋冰 胡瑞清)
来源:常州日报
|